• 主页
  • 协会之窗
    • 协会简介
    • 组织结构
    • 本站公告
    • 人才招聘
  • 监管要闻
    • 监管动态
    • 政策法规
  • 行业资讯
    • 产险新闻
    • 寿险新闻
  • 会员天地
    • 产险公司
    • 寿险公司
  • 保险文苑
    • 保险知识
    • 保险随笔
  • 消保中心
    • 消费提示
    • 消保案例
  • 专题专栏
    • 金融知识普及月
    • 保险公众宣传日
    • 清廉金融文化
    • 3.15消费者教育
    • 高管谈内控合规
  • 当前位置:主页 > 政策法规 >

    对《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》适用范围的复函

    来源:中国保监会  时间:2012-07-10 11:04  作者:admin
     

    保监厅函〔2012〕4号

    现代财产保险(中国)有限公司:

      你公司《〈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〉适用范围界定的请示报告》(现代财产保险发〔2011〕185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
      一、《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保监发〔2007〕112号,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对临时分保业务再保险接受人的最新财务实力评级未作要求。

      二、《通知》第五条明确规定“本通知适用于自2008年1月1日及此后起期的再保险合同以及转分保合同”。

      三、《通知》是本着防范风险和审慎监管的原则,对再保险接受人的资质作出要求。因此,对于注册地监管当局对偿付能力没有规定的境外公司,境内保险公司要本着审慎控制再保险业务风险的原则,不应选择其作为再保险接受人。

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二年一月五日
    • 本站公告
    • 更多>>
    • 08-16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“内控合规管理建设
    • 04-01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标准
    • 01-04关于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接待日相关
    • 01-04关于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接待日相关
    • 12-30关于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接待日相关
    • 寿险新闻
    • 更多>>
    • 05-15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荣获“2021年全球最具创新
    • 05-15在“三新一高”中找准职责定位——专访中
    • 05-15致敬奋斗者丨国寿寿险2人荣获“全国五一劳
    • 05-15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举办健康保险新产品线上
    • 05-06中国人寿多措并举支持实体经济“疏血通脉
    • 产险新闻
    • 更多>>
    • 05-13做值得信赖的风险管理伙伴:阳光保险开展
    • 05-13人保财险漳州台商支公司:助力防控送温暖
    • 05-13人保财险漳州市分公司:荣获市级文明单位
    • 05-13人保财险漳州市分公司:增强保密意识 共筑
    • 05-11中国平安一季度归母营运利润稳健增长10.0
    • 焦点新闻
    • 更多>>
    • 03-04漳州市银行保险机构举行“手手相牵,银保
    • 11-25漳州保险业“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”活动阶
    • 07-26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长期护理险、对台
    • 07-09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“7.8全国保险公众
    • 06-04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关爱老年人暨
  • 站内邮箱
  • 网站地图
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人才招聘
  • 我要投稿
  • 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